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凃桂英質疑「台灣平民政府」的合法性

凃桂英質疑「台灣平民政府」的合法性

凃桂英質疑:

據說「沈建德的台灣臨時政府」曾向國際法院提出「政府認定」許可,國際法院回函表示,只要擁有兩個邦交國以上,才給予政府認定。

下文提到會中邀請美國政府以及日本政府相關人士參加。
為何只有外國政府相關人士而已?
請問「台灣平民政府」,你的邦交國在哪裡?

城仲模曾經是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照理說,應該精通國際法基本常識,曾何幾時也淪落到跟人玩起政治把戲?
頗令人感到無比驚訝!


台灣住民個人前途自決會
秘書長凃桂英敬啟

1 則留言:

  1. 涂小姐說你無知你還真的沒知識兼沒讀書,
    沒讀書也會上網查資料吧?

    http://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57/164/case.html

    The formation of the civil government in California, when it was done, was the lawful exercise of a belligerent right over a conquered territory.

    當加勒福尼亞平民政府成立時,是在被征服領土上行使交戰權力下有合乎法理的地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民政府成立在佔領時,
    尚未取得國家四要素中領土合法主權地位的預備國家狀態,
    也就是說這個"政府"在國際法的規範下,
    他本身就已經有國際法的地位.

    請問何來邦交國問題?

    難道涂小姐不曉得佔領時期佔領地的國防與外交都是交給佔領國在處理嗎?

    如果連這都不懂的話,
    請妳不要引用"國際法"這三個字來汙辱"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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