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世界花式撞球協會正式規則

世界花式撞球協會正式規則






8號球世界標準規則

除非有與這些附加規則明顯的相抵觸者,否則落袋撞球的基本規則一律通用。
1.比賽之宗旨:
8號球為指定打擊目標球的項目,本項目使用一顆母球及1至15號的子球,一方選手若選擇打1至7號(小花)的子球,另一方選手則必須打9至15號(大花)的子球。任何一方選手先將自己花色的子球都擊入球袋後,再將8號球擊入球袋,即贏得該局。

2.指定擊球:
當指定擊球時,很顯而易見的目標球與欲進的球袋無需明確指出,但對手有權利於不肯定時詢問其意圖。利用灌球(跑兩顆星以上)及組合球型態之擊球較不明顯易見,因此必須特別指定球及球袋。當指定擊球時,選手無須說明目標球將碰顆星幾次、灌球、借球、開侖等等。在任何犯規情況下入袋的球皆無須取出重置,不論是屬於出桿者應打的球或是屬於對手應打之球。
開球時不必指定球,任何選手即使在開球時衝進8號球,但只要開球後有合法的進球即可繼續出桿擊球。

3.球的排放:
排球時8號球在三角框的中心,最前方的子球(不拘號碼、花色)則需置於腳點上,一顆大花的球在三角框的一角,一顆小花的球在另一角。

4.比球勝者可選擇開球。
在一對一比賽時雙方輪流開球,除非另有規定。

5.跳球及剁桿犯規:
在"僅母球犯規時"(即1-16-1)之規則下當比賽無裁判員在場執法時,選手應注意如欲使母球跳過、繞過或剁過一非目標之障礙球時,該障礙球移動了(不論是由手、出桿後球桿的延伸或架桿器所造成),則為犯規。*在正式比賽中本規則通常不適用。

6. 合法開球(定義):
開球時開球者將母球置於發球線後出桿,出桿後必須至少1.有子球進袋或2.最少有四顆子球碰觸顆星。違反者即為犯規。當犯規情形發生時,接著要出桿的選手可作下列的選擇1.就目前球檯上的情況繼續打擊或2.重新排球由他自己開球或要求原先開球的選手再次開球
* 一合法開球並不用先擊打最前端之球(在腳點之球)。開球不用指定球,如在合法的開球中有任一子球入袋,則該名選手得以繼續打球且此時是開放球局(open)。

7.開球後母球落入球袋:
開球後母球落入球袋時
1. 所有其他入袋之子球無須取出。(除8號球外,請參看規則4-9)
2. 此為犯規。
3. 此時仍為開放球局。請注意:這時對手獲線後自由球,他不得打擊任何發球區內之子球,除非選手先將母球打越過發球線,再使母球返回碰觸發球區內的子球。
* 如果子球的基點(註:底部中心點)在發球線上時,視同可打之球,且在發球線之外。(請參照規則3-14)

8.子球於開球時跳離檯面:
若開球時子球跳離檯面即為犯規,該球不再重擺且對手有權選擇1.就開球後之情況繼續出桿或2.將母球置於發球線後開始出桿。

9.開球使8號球入袋:
當開球時若8號球入袋,開球者可要求重新排球或將8號球取出重置於腳點上,並繼續出桿。但若開球後8號球及母球同時落入球袋,則其對手可要求重新排球或將8號球取出重置於腳點上,並將母球置於發球線後依檯面上的情況繼續出桿。

10.開放球局(open table的定義):
開放球局意指當該局球之大、小花色打擊權尚未決定。當球局"開放"時,出桿選手可先撞擊小花的球以撞進大花的球,反之亦然。請注意:在發球後球局立刻開放(open)。當球局開放時,選手可合法使用任何大花、小花色的球令其他任何花色之指定球入袋。但若母球先觸及8號球則為犯規;而且若有其他花色球入袋時,該進球不算(亦不必取出),換由對手出桿,球局仍為開放。在球局開放時任何不合法入袋之子球均無須取出。

11.選擇花色:
選擇大花或小花並非決定在開球時,即使僅有一種花色或兩種花色都入袋。開球後無論進球與否,球局均為開放;花色之決定取決於開球後選手合法的打進指定球。

12.合法球:(定義)
所有出桿(開球及球局開放時除外),母球必須先觸及該選手所選擇花色之子球後1.有己方子球入袋2.使母球或任何子球觸及顆星。請注意:選手有可能讓母球先碰觸到顆星再接觸目標球,在此情況下,母球於接觸到目標球後必須1.有己方球入袋或2.母球或任何一顆子球碰觸到顆星,否則即為犯規。

13.安全球:
基於戰術的運用,選手可選擇打進一顯而易見的目標球,且在出桿前聲明打"安全球"(safety),並在自己出桿進球後換由對手出桿。打安全球亦被定義為合法出桿。但如一出桿選手欲藉由打進一明顯可見之球來打安全球,則在出桿前他應向對手宣稱"安全球"。當出桿選手欲打安全球時,他有義務讓對手了解他的意圖。如選手沒有如是聲明,且他的目標球進袋,選手就得繼續打擊,任何在"安全球"宣告下所打進之球不撿起。

14.得分:
選手在合法進球後可持續出桿,直到他無法合法地將他所選擇花色的球擊入球袋。在選手合法地將自己花色的球全數打進後,再將8號球打擊入袋。

15.犯規之處罰:
當選手犯規後,其對手得到自由球權,意即對手可將母球放置在球檯上任何位置(除開球犯規之外,母球無須置於發球線後);如此是為了防止選手故意犯規致使對手陷於不利之情況。
當得到自由球權時,選手可使用手或其球桿任何部位(包括皮頭)調整母球位置,但在擺定母球後,除合法出桿外任何向前推動球桿觸及母球的動作均為犯規。

16.組合擊球:
組合擊球為合法動作,但8號球不得用為組合擊球中最先擊中之子球。當最先擊中8號球的情況發生時,即為犯規。

17.不合法之入袋球:
下列情況下入袋之子球為不合法:
(1) 選手在出桿前已犯規
(2) 指定球入非指定袋
(3) 出桿前已聲明為打安全球。不合法入袋球不必取出,且算為打該花色球選手的,不論是大花或小花。

18.子球跳離檯面:
任何子球跳離檯面即為犯規,換由對手出桿,但若8號球跳離檯面則輸掉該局;任何跳離檯面之子球不再重擺。

19.擊打8號球:
當最後打擊8號球時,只要8號球未進袋亦沒有跳離檯面,即使犯規或母球洗袋皆不算輸掉該局,此時對手取得自由球權。注意:最後打進8號球時,不得以組合擊球方式為之,除非8號是最先接觸的球。

20.輸局規則:
選手若違反以下規定則輸掉該局:
(1) 打進8號球時犯規(例外情況:在開球時將8號球打進球袋)
(2) 選手打進最後一顆自己花色之子球同時打進8號球。
(3) 在任何時間使8號球跳離檯面。
(4) 8號球未進入指定之球袋。(例外:在開球時,請參照規則4-9)
(5) 在不應打進8號球時打進它。
(6) 在開放球局時打入8號球,或當一選手所選擇的花色仍有球留在檯面時打入8號球。
注意:所有犯規行為必須在選手下一次出桿前出判決,否則一律視同不曾發生任何犯規行為。

21.陷入膠著狀態之球局:
在雙方選手連續三次上場打擊後(雙方共6次),裁判員若判定(若無裁判員時由雙方選手同意)任何選手若企圖出桿打進或移動檯面上之子球將會輸掉該局時,該局球應當重排,由原開球者重新開球。此"膠著球局"之規則適用在檯面上不論何時,不論剩下多少顆球,只要雙方同意即可。請注意:選手連續三次犯規不算輸局。
判例參考:底下情形的規則
1) 當一指定球入袋且對方的球亦入袋:
*這是合法打擊,選手可繼續打擊,對方的球留在袋中。
2) 當一指定球被打進非指定袋:
*非犯規。打者喪失此輪打擊權,對手得就現況打擊,進袋球不動。
3) 當一指定球沒打進但對方球進袋:
*非犯規。打者喪失此輪打擊權,對手得就現狀打擊,進袋球不動。
4) 當選手執行了一合法的開球(規則4-6),但他碰到了仍在運動的一球或多球(用身體、衣服、巧克、球桿等):
*對手獲得自由球(註:母球可以自由擺放)。
5) 當開球後球已停止而選手犯規,它將被視為一普通犯規因開球已完成且比賽已在進行。
*下家獲得自由球。
6) 當打8號球時,先叫安全球再將8號球打入任何袋內。
*輸局。
7) 即使叫了任何球"安全球",但8號球被有意或無意的打進袋。
*輸局。
8) 當打8號球進入指定袋但同時也打進了對方球時,此為合法。
*贏局。
9) 當所有球都已打進只剩數顆球停留在袋口(如下圖)
*適用僵局(4-21)規則。

14-1連續擊球項目世界標準規則

除非明顯的與這些附加規則相抵觸,否則落袋撞球基本規則一律適用。

1比賽宗旨:
14-1是一項指定擊球的項目,選手必須指明打何球、入何袋。選手每次合法進一球則得一分並且得以繼續出桿,直到沒有進球或犯規為止。選手持續打進14顆球後,在出桿打第15顆球前,必須將已進之14顆球取出重排,只是"腳點"的位置上不擺球,之後選手繼續出桿打第15顆球並企圖將排好之14顆球撞開以便他繼續出桿打擊。一方選手先達到預訂之比分(通常主要比賽為150分,或一般遊戲時所議定之比數)即贏得比賽。

2選手人數:
兩人或兩隊。

3使用球數:
標準一套1至15號球再加上一顆母球。

4排球:
使用標準三角框,最前端的球必須置於"腳點"上,1號球置於排球者方向三角框內右邊角落,5號球置於三角框內左邊角落,其他子球任意排列但須彼此緊靠。

5得分:
任何子球合法入袋即算得一分。

6開球:
開球的選手必須
(1) 至少打進某一顆指定球,或
(2) 母球必須於碰觸子球後再碰觸到顆星,加上至少有2顆子球碰觸到顆星。
不能達成上述之一要求者,即為犯規,犯規者扣兩分,同時對手有權選擇
(1) 就球檯上的情況繼續出桿或
(2) 要求重新排球由犯規選手重新按規則開球;該兩項權益持續有效,直到開球選手不再犯規,或開球選手的對手接受球檯上的狀況而出桿為止。連續三次犯規則輸了該局比賽之規則不適用於14-1之開球時。若開球後母球落入球袋則算犯規,並扣開球選手分數1分,且該違規適用於"連續三次犯規"條例,對手獲得發球線後自由球,而目標球則維持現況。

7比賽規則:

(1) 當選手在不犯規的情形下將子球打入球袋時,他有權繼續出桿直到指定的子球未入指定的球袋為止,選手可選擇打任何一顆子球,但在出桿前他必須指定子球、指定球袋,他並不必說明打法如:借球、開侖、組合球、幾顆星(各種合法的出桿方式)等。任何與指定球在合法出桿後同時入袋的其他子球亦算得分。

(2) 在所有出桿擊球後,母球必須接觸一顆目標球並且1.使子球入袋或2.使母球或任何一顆子球觸及顆星,否則即為犯規。
當有目標球未與顆星形成凍結但距離顆星不到一顆球之距離時(裁判員在必要時可測量其距離),每位選手只能連續利用該子球進行兩次之安全打擊,使其接近最近的顆星。如果選手應用了上述的方法,則下一次打擊無論該目標球是否形成了凍結球都將以凍結球視之。此時選手若要對該目標球作第三次打擊,則已適用"落袋撞球基本規則"中之"凍結球"規則。
注意:若選手在打擊此一目標球之前或之後發生了犯規的情形,之後他再出桿打擊同一目標球時,則已適用"凍結球"規定。同樣的,當選手已連續二次犯規,則其第三次出桿打擊該目標球時,則已適用"凍結球"規則;如他不能符合凍結球之規定時,則視同連續三次犯規,除應扣之分數外,之前的犯規亦各扣一分,然後15顆球必須重排,犯規的選手依開球規則重新開球,繼續比賽。

(3) 當選手將第14顆球打進袋後,比賽暫停,第15顆球維持檯面現狀,再將進袋的14顆球排好(空出三角框內最前端的位置一腳點),然後該選手繼續出桿,通常是出桿將第15顆球(或稱開球子球)打入球袋,並借由此一方式讓母球在打進該子球後,反彈衝散己排好的其他14顆球,以方便該選手繼續出桿進球。然而,選手並不一定要選擇出桿打第15顆球,他也可選擇出桿打其他任何一顆子球。參考圖表A,如第15顆球連同第14顆球一齊進袋時,應如何擺球。

(4) 選手可選擇打安全球(防守的目的),打安全球為合法的出桿方式,但必須符合所有的相關規則,選手打完安全球後結束其出桿權並換由對手上場出桿,打安全球時所有進袋之子球不予記分,並得取出依照規則重新排放。

(5) 選手不得以手接取、碰觸或用其他任何方式干擾正滾向袋口或三角框範圍之球(包括用手置於袋口中接住入袋之球),若犯此規則視同"蓄意犯規"扣一分外,另加扣15分,共扣16分。其對手有權選擇1.桌面維持現狀而母球發球線後自由球或2.將15顆球重排並由犯規一方依照開球規則重新開球。

(6) 若第15顆球(留在檯面上的子球)或母球的位置影響到三角框由上垂直放下之排球,而需移位重擺時,請參照表A重擺。

〈表A〉
母球
第15顆球 在三角框 不在三角框
亦不在頭點上 在頭點上
在三角框 擺15顆球
母球:線後 第15顆球:頭點
母球:不變 第15顆球:中央點
母球:不變
同時入袋 擺15顆球
母球:線後 擺15顆球
母球:不變 擺15顆球
母球:不變
在線後
不在頭點上 第15顆球不變
母球:頭點 第15顆球不變
母球:不變 第15顆球不變
母球:不變
非線後
非三角框內 第15顆球不變
母球:線後 第15顆球不變
母球:不變 第15顆球不變
母球:不變
在頭點 第15顆球不變
母球:中央點 第15顆球不變
母球:不變 第15顆球不變
母球:不變

(7) 當選手獲得自由球權(例如對手母球進袋後),而檯面上剩餘之子球均位於發球線後時,最靠近發球線之子球可依選手之要求取至腳點重新排放,若多顆子球與發球線之距離均相等,則選手可指定其中一顆子球重新排放。

6-8不合規則入袋之子球:
須取出並依規則重新排放,但不扣分。

6-9子球跳離檯面:
該次出桿算犯規,在該球(或多顆球)停止動作後,取回檯面重新擺置。

6-10母球跳離檯面或落入球袋:
其對手獲得發球線後自由球權,除非涉及規則6-7-2、6-7-5及6-12之情況時而有不同的選擇或程序。

6-11犯規之處罰:
每次犯規扣一分;注意:"蓄意犯規"(規則6-7-5)及"三次連續犯規"(規則6-12)之罰則不同。每次犯規後,除母球跳離檯面、母球進袋、蓄意犯規或連續三次犯規外,其對手不得移動母球的位置。

6-12連續犯規罰則:
當選手犯規時須扣一分(或更多分,須依情況而定),而且記分者須記下該選手"第一次犯規",直到該選手下一次出桿時,在無犯規情況下進球或做到安全球,則其第一次之犯規記錄自動取消。若第二次出桿亦為犯規,則記分者須記下"連續二次犯規",再扣一分。若連續第三次出桿亦犯規,則形成"連續三次犯規",需扣一分,再額外扣15分(三次連續犯規總共扣18分)。當扣分後,其連續三次犯規的記錄便自動取消。在連續三次犯規後,對手可選用底下(a)或(b)之規則:

(a) 所有球重排,由犯規選手依開球規則重新開球。
(b) 對手也可依犯規選手打完後的現狀,開始擊球繼續比賽。這裡必須特別強調的是,連續犯規的發生是指連續上場打擊時(或試圖打擊)每次都犯規而言,並非指連續盤數。例如:一選手在第6盤時犯規,然後在第7盤時又犯規(此時他已兩犯了),然後在第8盤上場時先打一合法進球之後,在第2次打球時母球洗袋,則他並沒有連續三次犯規;雖說在連續的三盤中皆有犯規,但是在第8盤第一次上場打球時合法的進一球時,他已將2犯記錄清除了。綜上所言,當他在第9盤(或下一次)能上場時,他僅有1犯的記錄。

6-13得分記錄:
選手經犯規後,其得分記錄可能成為"負分"取讀方式為"-1分"、"-2分"..."-15分"等,(選手在搶150分的比數中贏得比賽時,有可能因為其對手未進球但有負分而比數為150比-2)。若選手出桿犯規但沒進球時,則在原有得分中扣掉1分,進球同時犯規,則進球不記得分,同時亦得在原有得分中扣掉1分,進袋之子球則取出置於"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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